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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名词解释之233|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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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养老机构是政府履行兜底保障职责的主要载体,也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公办养老机构1.75万家(其中社会福利院1527个、特困人员供养机构1.6万个),床位202.6万张(其中社会福利院床位37.6万张、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床位165万张)。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有利于公办养老机构激发活力、提升能力,有利于盘活存量资源,有利于扩大社会参与。“十四五”时期,将完善公建民营政策措施,指导地方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因地制宜优化运营机制,提升失能照护能力,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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