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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名词解释之203|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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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批准的额度内(2020年6月起已正式取消额度限制)汇入资金(外汇或人民币),通过第三方托管的专门账户,投资规定范围的境内证券期货产品。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资金币种的不同,又分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Renminb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制度。其中,RQFII 制度是在人民币国际化大背景下,通过试点的形式,允许试点区域内符合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这是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截至2020年底,已有532家境外机构获批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主要为境外养老金、主权基金、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合计持有境内资产约1.2万亿元,其中股票类资产约9000亿元,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运行10多年来,总体运行平稳,对引入境外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导价值投资、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助推人民币国际化、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十四五”时期将持续完善制度,逐步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准入、放宽投资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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