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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名词解释之199|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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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运行第一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为探索负面清单模式提供了有益经验。2017年我国以负面清单模式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提出全国范围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独立发布,完善了负面清单管理的基本规则,为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颁布并于2020年实施,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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