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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名词解释之183|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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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保险。投保范围分一般投保范围和可选投保范围。从事危险废物相关业务等五种法律规定情形的,必须纳入一般投保范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防范环境风险、保护公众利益的需要,将从事法律规定三种情形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投保企业范围,即可选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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