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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名词解释之167|永久基本农田

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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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需求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根据2020 1 月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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