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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名词解释之126|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

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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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明确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2020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将有利于缩小征地范围,对于保障农民利益、防止耕地非农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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