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2021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很多新的变化引发高度关注。能否介绍一下清单说明第六条关于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交易有关要求的适用范围?以及清单提出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的相关情况?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长度、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精准度,首次明确对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进行差别化管理,为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提供了政策空间,支持境内企业依法合规选择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行融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你关心的清单说明第六条,就充分体现了清单精准度的提高。第六条的适用范围在清单说明中已经明确,仅限于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对于境内企业到境外间接上市,证监会正在就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待相关文件完成程序正式出台后,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办理。
关于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继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要求后,2020年又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要求后,本次新版负面清单进一步取消了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外商建立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实现了汽车行业的全面开放。我委将持续做好汽车行业开放措施的落实工作,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汽车行业投资进行管理,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