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我们注意到,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已经纳入了国务院刚刚颁布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可否请妇儿工委办公室贺主任介绍一下《指导意见》与《纲要》之间的关系?
贺连辉:
国务院刚刚颁布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规划了我国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是指导未来十年我国儿童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新儿纲通篇贯穿儿童优先理念,将“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作为纲要基本原则之一,强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强调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强调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儿童友好城市“五个友好”的内涵高度契合。
正如您提到的,新儿纲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相衔接,同时回应社会关切,明确提出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的目标,并相应提出了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等策略措施。这与《指导意见》有关工作部署是一致的。
下一步,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将结合推进新儿纲实施,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统筹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抓手推进新儿纲实施,以新儿纲实施的成效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具体来说,我把它概括为“四个抓好”:
一是抓好宣传倡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将结合新儿纲的宣传,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内涵和创建路径,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力争形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最广泛共识,凝聚最广泛力量。
二是抓好课题研究。组织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南》课题研究,进一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的思考建议,为各地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参考,同时为后续开发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打好基础。
三是抓好交流培训。近年来,深圳、上海等城市结合实际进行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各地妇儿工委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主动作为,发挥了应有作用。我们将继续支持指导地方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有益探索,适时开展妇儿工委系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培训,同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四是抓好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持续推进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夯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基层基础,提高广大儿童和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