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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文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提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发布的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法人)、项目名称、招标内容、合同估算金额、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等。以往相关规定与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文不一致的,按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