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推出系列举措,打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的组合拳。
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手续审批流程
今年4月,武汉市全面放开消防行政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制”之后,武汉市的企业、市民可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微信小程序、客户端申报材料。网上提出申请的,消防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在线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到窗口提出申请的,消防部门当场送达许可证。此前,办理该证需先接受现场检查,合格后才能领证,法定时间是13个工作日。
“告知承诺制”适用于武汉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可直接投入使用、营业),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歌舞娱乐、游乐、营业性健身休闲等场所。
“实行‘告知承诺制’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方便企业办事,并非‘一放了之’。”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将在发证后的30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消防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虚假承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达标等情况,将撤销许可、依法处罚,并将失信情况抄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首违免罚,让执法监管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感谢武汉消防温情执法,在我们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前提下,实行‘首违不罚’。既没有增加负担,又让我们深刻认识到错误所在,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11月10日,提起商场开业时的经历,武汉市一家大型商场的相关负责人感触颇深。
该商场为新开商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擅自投入营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应处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是该企业的首次消防违法,消防部门及时介入调查,认定该商场的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积极配合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根据“首违不罚”的处理办法,商场积极整改后,消防部门向其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照规定整改期限,今年9月,消防监督员上门回访涉事企业,仔细检查了商场的消防控制室、室内消防设施,均完整有效。
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消防于2020年底制定了《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开始探索“首违不罚”,对首次轻微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认定与执行。执行“首违不罚”的前提条件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正在整改的;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后当事人积极整改,采取了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间等具体措施的。
截至目前,武汉市、区两级消防部门共向27家社会企业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事联办,开新店只需“跑一次”
“以前,我曾经开过电影院,当时,在申领开业所需的证照之前,需要专门接受消防安全检查。这次我新开KTV,没想到只需进行消防安全承诺,就能免去开店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环节。”11月12日,提起最近一次办理开业手续,光谷一家KTV负责人赞不绝口。
为实现开果蔬超市、茶叶店、电影院、KTV、游戏厅、甜品饮品店、连锁药店、盲人按摩店、棋牌室(茶楼)“一事联办”,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多部门协同联动,开展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资源共享,打造“一套材料、一窗办结、一次性服务”集成化工作机制。
其中,原本设置在开店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环节,改为由门店进行消防安全承诺。针对符合消防要求规范的门店,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及时发放相关证照,在开店后的规定期限内,消防部门将对门店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访谈+热线,倾听民声不间断
“小区有一些业主将电动自行车推上楼充电,我很担心由此引发火灾。”10月26日,“消防大队长热线”第7场活动如约而至,蔡甸区消防救援大队长张新强带队做客“市民有约”。活动一开始,热线电话就接到武汉市一小区居民的致电,反映小区安装的电梯电动车智能管控系统,“没拦住少数业主推电动自行车上楼。”当天下午,消防监督员就赶到该小区,现场督促问题解决。
近年来,武汉消防联合本地媒体,开展大队长访谈、大队长热线,组织各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大队长,收集居民意见、处理群众投诉,解决老百姓身边的消防堵点、痛点,营造关注消防安全、形成治理合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