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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公共资源交易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发布时间:2019/12/04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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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坚决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隐性障碍和歧视性限制措施,持续创优营商环境,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条件。

破除歧视性限制条件。长丰县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采取了3项举措。一是破除政府招投标歧视。强化招标(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印发了长丰县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共1228条规定,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全县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面向全国范围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开招标,并依法设定项目采购标准和条件,对民营资本实行无差别条款,杜绝任何歧视性条款,国企、民企一视同仁。二是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全县公共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时全部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确保民营企业、初创企业能平等参与招标采购。三是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县范围转发《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五大类44项和《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三大类39项,为招标人划定了招标采购“红线”和“雷区”,禁止越雷池一步。

破除隐性障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一是破除民间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存在的隐形障碍,大力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全县任何乡镇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二是通过现行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产品,在有效期内可采用非招标政府采购方式,依法依规实现“首台套”扶持政策落实。三是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据统计,今年1-10月份,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各类交易项目4442个,预算金额139.1亿元,成交金额124.6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5.23%15.52%46.69%,持续刷新历史同期交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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