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广西财政厅决定从2019年10月起组织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并于日前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9〕4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广西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抽取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检查针对2018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根据《通知》规定的原则,此次检查广西按照25%的比例抽取代理机构,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其中各市检查不少于2家,县级检查1家。各级财政部门纵向联动并充分统筹协调,以防止重复检查和个别地方多次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突出了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此次检查分5个阶段进行。一是自行检查阶段: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8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检报告及相关统计表,一并报送财政部门。二是书面审查阶段:财政部门成立检查工作组。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三是现场检查阶段: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到被检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四是处理处罚阶段: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地市财政部门逐级汇总报送后,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汇总情况及处理处罚结果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五是汇总报告阶段:各市财政部门逐级汇总本地区的报告,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形成全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送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