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20号),9月16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发改部门于今年底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实施办法》正文主要对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定义、内容、程序和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按照浙江省政府要求,编制“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音像记录事项目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表”四个附件。
“三项制度”的制定和全面推行,将有效规范全省发展改革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