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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9/05/31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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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西湖区财政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梳理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通如》,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严格依法采购。要求各单位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未编制预算和实施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

二、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主体责任。要求各采购单位依法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及时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确定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对每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签字确认,做好政府采购文件备案、合同上网备案、信息统计编报、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保障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各采购单位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设置,采购文件中制定的评审标准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阻挠和限制供应商参加投标,或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加强履约验收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需求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单位应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合同,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

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采购合同已经完成,并已在政府采购业务信息系统中验收合格、备案的项目,预算单位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规定提起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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