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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管局落实举措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9/02/22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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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巢湖市公管局落实举措,积极营造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的良好环境,鼓励和保护一切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和措施,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近年来,公共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时已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确保民营企业能平等参与招标采购。

二是加强标前公示,采取专家论证方式,有效防范高门槛、高条件。鉴于招标人(采购人)在掌握招标采购标的专业技术、招标采购政策法规等方面可能欠缺,巢湖市公管局将招标采购通过标前公示、专家论证等方式协助招标人(采购人)科学合理制定招标采购需求,对专业性条款和不同招标采购标的重点条款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招标采购需求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的消除招标采购需求的倾向性和限定性,有效防范高门槛、高条件的情况发生。

通过落实举措,巢湖市在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以及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投标,通过自身实力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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