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并吸纳了政府采购各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2018版《青岛市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共三大项44小项内容,包括资格条件禁用内容13项,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禁用内容18项,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13项,在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有效防止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此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是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并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承担责任。负面清单的出台,实现了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标准的规范统一,进一步提高了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和集采工作效率,有效地健全了青岛市公开规范、廉洁高效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提升了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