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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理干部锻炼培养——《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系列解读(十八)

发布时间:2022/07/01
来源: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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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当前,案件审理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仍有差距。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意见》第18条要求加强审理干部锻炼培养。对该条规定应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不断锤炼审理干部的政治能力,提升从政治和大局高度审视、分析、把握问题本质的水平;二是要着力提高审理干部运用政策理论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培养纪法兼修的“专才”;三是要着眼全局和长远发展,通过上挂下派、对口支援、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审理干部特别是基层审理干部的锻炼培养;四是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审理业务人才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典型事例】

  调研发现,有的审理干部对政治理论的学习还不深入,浅尝辄止;有的学习大而化之,对中央决策部署和文件要求没有学懂,政治站位不高,敏锐性不够,影响了审理工作质量;有的“老纪检”对刑事审判的证据要求认识不足,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还不能完全适应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需要;有的“老检察”对党章党规党纪不熟悉,对党的政策理论把握运用不熟练,对“纪律是高标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理解不深入,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存顾虑;还有些同志不注重业务学习和积累,不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过于依靠老经验老习惯,应对新任务新挑战的实战能力不足。

  【点评】

  只有不断锤炼审理干部的政治能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才能在案件审理中从全局和大局的高度分析和把握问题;只有具备做思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善于通过案件审理工作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凝聚党心、凝聚人心的目的和效果。审理干部要切实提升贯通纪法的专业能力,将政治思维和法治思维贯通起来,坚持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的辩证统一,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准确甄别事实证据,准确认定性质和责任,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施策,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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