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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审理工作机制——《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系列解读(十五)

发布时间:2022/07/01
来源: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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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基础性。针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对案件审理工作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和规范,进一步加强审理制度建设。为此,《意见》第15条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需要,重点研究制定、修改完善以下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抓好《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贯彻落实,适时规范有关特殊案件的审理工作程序和提前介入审理等工作流程,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在地方及派驻机构等探索符合工作实际的审理工作模式等。

  【典型事例】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涉及国家监委管辖、政务处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的起草工作。同时,积极推动建立与最高法、最高检的职务犯罪案件沟通协调和衔接机制,对国家监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商请最高检办理指定管辖以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机关旁听庭审等工作进行规范,初步构建了贯通纪法、衔接司法、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为适应改革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要求,还起草了《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经中央纪委办公会议审议后印发执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审理工作流程再造提供了范本。

  为认真落实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党的十九大和新修改党章关于“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的纪律处分权限”的要求,自2017年11月起,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着手对党组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开展专题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报党中央批准后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公开印发,并组织编写《〈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释义》,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制定出台了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的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着力细化派驻机构改革后的案件审理协调机制。

  【点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应当注重总结在案件审理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和成熟做法,紧紧围绕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加强案件审理制度建设,完善案件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顶层制度设计提供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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