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优化审理人员的配置?
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对标对表,根据改革后的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并持续优化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特别是派驻(派出)机构,要抓紧明确承担案件审理职能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审理人员,健全履职制度,切实把审理工作这块“短板”补齐补强。《意见》明确要求,基层纪委监委原则上应配备3名以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应配备2名以上审理人员。同时,为了防止一些地方或单位仅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按照最低要求配备审理人员,《意见》还强调,审理数量多、审理任务重的地区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审理力量。对于纪检监察工委的人员配备,则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精神要求,切实予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