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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发布时间:2022/04/01
来源: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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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何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答: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在总结和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拓展和深化运用评查工作。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结合对报批案件、备案案件的审理,做好日常检查,根据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量化计分,定期汇总统计,并向呈报单位反馈。二是探索邀请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派员一同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对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工作,促进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在抓案件质量方面真正形成合力。三是针对影响案件质量的重点难点问题,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此外,对于日常、定期、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形成问题清单,通报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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