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纪委近期对几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探索实行审理提前介入工作机制。
审查部门在已查清相关案件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为使审理部门提前熟悉案情,审核把关事实证据,沟通案件定性,对审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邀请审理部门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和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核。审理提前介入工作中,审查人员与审理人员加强沟通,审查人员向审理人员系统介绍案件背景、重点问题和取证情况,以便审理人员研提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补证意见。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审查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审理意见补充完善证据、调整案件事实及定性,及时正式移送审理。
下一步,机关纪委将进一步准确把握审理提前介入的条件,明确审查、审理部门各自职责,理顺审理提前介入工作流程,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