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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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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全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能力,近日陕西省印发《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这标志着陕西生态保护纵横结合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方案立足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能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县区生态环境改善程度作为衡量补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标准,并同下年度补偿资金预算安排相挂钩,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充分激发县区活力。补偿制度由基础性补偿和专项补偿两部分组成,基础性补偿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考核指标体系,根据考核结果排名分档补偿。专项补偿对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区每年分别按照500万元、200万元标准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由各县区政府自主确定支持项目。

  2022年,根据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结合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获评情况,陕西省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排名前20名的县区和获得上述国家级荣誉称号的16个县区下达补偿资金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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