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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定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29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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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十四五”期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制定出台《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

  办法主要有两方面特点。一是强化目标导向。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补偿的主要依据。以“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PM2.5、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为主要补偿指标。距完成目标任务有一定差距的市,适当赔付资金。二是动态静态结合。在目标完成情况奖补之外,将各市空气质量主要指标较上年度同比改善幅度(动态指标)作为补偿的重要依据,激励同比改善幅度较高的市。同时考虑部分市空气质量较好、改善空间较小的现状,根据现状达标情况(静态指标)给予一定的补偿,激励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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