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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印发《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29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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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延续并深化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在总结试行经验基础上,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

  方案总体目标是通过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的实施,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到2025年,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在96%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保持2020年水平以上,加强环境安全保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建设“绿色繁荣、和谐共生”的生态福建美丽福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2022—2026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用作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与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指标考核情况挂钩。按照考核分数排名,约60%资金分配予排名前40%的县(市);约40%资金分配予排名后60%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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