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截至2021年底,全省51个市县实施52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覆盖浙江全部8个主要水系,2018年—2020年共兑现激励资金2.7亿元。近日,浙江省发布《关于深化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责任、优化指标、提高标准,推动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新机制将钱塘江等八大水系和京杭运河的主干流或一级支流中,上下游污染责任明确、流向相对稳定的46个断面纳入实施范围,同时鼓励具备实施条件的平原水网河流建立补偿机制;综合考虑各地财力情况和接受能力,新一轮补偿标准从500万元—1000万元提高至800万元—2000万元。
下一步,浙江省将继续用好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良性互动这一宝贵经验,推出更多更好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生态补偿新模式,让生态资源优势更好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持续擦亮“两山”转化生态富民金名片,努力打造生态“高颜值”与经济“高价值”相得益彰的绿色共富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