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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75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鄱阳湖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提升鄱阳湖生态功能、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水平,提出到2035年,鄱阳湖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财政补偿长效化机制更加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基本完成,生态保护主体和受益主体良性互动关系全面形成。
《实施方案》从健全生态保护财政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市场化补偿机制、创新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13个领域的具体任务,明确了由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加强鄱阳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统筹协调,并提出江西省内各部门各地方要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氛围,合力推进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