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为激励各地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山东省近日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制定公益林补偿“稳存量”、实施新造林补偿“添增量”、开展森林蓄积量“提质量”等措施,建立全省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在开展公益林补偿“稳存量”方面,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亩补助18元,以后年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公益林管护能力,稳定森林存量资源。
在实施新造林补偿“添增量”方面,对新增造林每亩补助最高可达800元,对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工程每亩补助最高可达400元,调动各地造林绿化积极性,提高森林覆盖率。
在开展森林蓄积量补偿“提质量”方面,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每高于0.01个百分点,给予补偿10万元;反之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每低于0.01个百分点,需要缴纳10万元,督促各地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