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地区振兴 > 生态退化地区治理

山东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新增造林补助最高800元/亩

发布时间:2021/12/29
来源:振兴司
[ 打印 ]

  为激励各地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山东省近日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制定公益林补偿“稳存量”、实施新造林补偿“添增量”、开展森林蓄积量“提质量”等措施,建立全省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在开展公益林补偿“稳存量”方面,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亩补助18元,以后年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公益林管护能力,稳定森林存量资源。

  在实施新造林补偿“添增量”方面,新增造林每亩补助最高可达800元,对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工程每亩补助最高可达400元,调动各地造林绿化积极性,提高森林覆盖率。

  在开展森林蓄积量补偿“提质量”方面,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每高于0.01个百分点,给予补偿10万元;反之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每低于0.01个百分点,需要缴纳10万元,督促各地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