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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践推动各地市携手治水

发布时间:2021/12/29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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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广东出台《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涉及广州、深圳、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7个地级以上市,方案规定东江流域下游惠州、东莞、深圳、广州4市按照水资源使用量和地方财力等因素筹集资金,与省级财政资金出资共同作为生态补偿资金,按照下游地市行政区域内流域面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数量等因素补偿上游河源、梅州及韶关3市。

  经监测,2020年东江流域罗浮水、马头福水、江口、东岸4个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达到考核目标。由此,下游的广州、深圳、东莞等全额拨付2020年度横向补偿资金合计2亿元至上游地市。同时,省级资金也拨付上游韶关、河源、梅州合计2亿元。

  各方共同努力,2015年—2021年东江流域各跨省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稳中向好,生态保护补偿实效明显。东江流域的本轮方案将于2021年底到期,东江流域补偿的探索,为北江等更多跨市河流治理带来经验。目前,广东省各级有关部门在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广东省北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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