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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持续推动泉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泉州市积极总结归纳典型经验做法,以绿色惠民厚植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底色,迈上生态高颜值、发展高质量的发展之路。
晋江、洛阳江是泉州市870多万人口的主要水源地,以占福建省8%的水资源量支撑福建全省近1/4的经济总量。保护好晋江、洛阳江流域水资源对泉州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2005年以来,泉州积极探索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受益多补偿多”的原则,合理筹集补偿专项资金,并不断调整流域补偿资金的投向和分配方式,确保将资金主要用于流域污染源的治理,实现按流域水质达标情况实施动态奖补。
推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16年以来,补偿资金从最初的每年20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每年3亿元。极大地保障了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全面执行重污染行业的限批政策,为流域生态保护让路。这其中所造成的财收减少最终通过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得到一定的补偿,取得了经济发展与环境效益提升双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