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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生态保护:“鲁豫有约”背后

发布时间:2021/10/26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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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山东两省政府正式签署《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实施范围为河南省、山东省黄河干流流域(豫鲁段),最高补偿资金规模为1亿元,实施期限2021—2022年,黄河流域首份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诞生。

  协议将补偿划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刘庄国控断面是河南、山东两省的跨省界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基本补偿方面,若刘庄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类别达到Ⅲ类标准,山东、河南两省互不补偿;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则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刘庄国控断面年度关键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指数每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该项补偿上限为4000万元。

  《补偿协议》还明确了补偿资金清算程序,即每年4月底前测算确认补偿资金额度,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资金清算工作。山东、河南两省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共同对保护补偿机制运行、水质改善、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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