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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兴文县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发布时间:2021/08/23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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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兴文县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监管,有力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改善。

  为调动各乡镇保护水环境,兴文县2017年率先出台《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按照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根据年度水质考核结果兑现补偿资金。县政府每年安排370万元资金扣缴基数,如果考核达标,7个Ⅱ类水质标准考核乡镇每年可获得30万元、8个Ⅲ类水质标准考核乡镇每年可获得20万元补偿资金,反之则相应扣减;如果上游的水质超标,下游的水质达标,扣除上游的生态补偿金奖励下游的乡镇。

  截至今年7月底,兴文县已经累计兑现生态补偿金1420万元。2017年4月至今,全县重点小流域17个点位优良水体达标率从90%提高到95%,其中90%点位达Ⅱ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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