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兴文县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监管,有力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改善。
为调动各乡镇保护水环境,兴文县于2017年率先出台《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按照“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根据年度水质考核结果兑现补偿资金。县政府每年安排370万元资金扣缴基数,如果考核达标,7个Ⅱ类水质标准考核乡镇每年可获得30万元、8个Ⅲ类水质标准考核乡镇每年可获得20万元补偿资金,反之则相应扣减;如果上游的水质超标,下游的水质达标,则扣除上游的生态补偿金奖励给下游的乡镇。
截至今年7月底,兴文县已经累计兑现生态补偿金1420万元。2017年4月至今,全县重点小流域17个点位优良水体达标率从90%提高到95%,其中90%的点位达到Ⅱ类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