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出台《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和《关于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条例》《意见》),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苏州市金庭镇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和水域,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以及岸线修复与利用做出明确规定,明确了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目标,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以“生态立岛”为核心,从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要素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了16条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努力构建太湖生态岛建设的有效保障机制。
在生态保护方面,重点提出对通湖河道整治、蓝藻防控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给予100%的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农村环境和村庄风貌提升,对获得省级“绿美村庄”称号的村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和10万元/年养护费用;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输送、全处理”;对多功能多类型湿地示范区,项目予以100%资金支持。
在绿色发展方面,提出了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的相关支持举措,对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按现行市级奖补标准的2倍实施奖补,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工程。
在要素保障方面,明确市级财政10年内(2021—2030年)安排生态补偿资金30亿元支持生态岛建设,市级各部门、各条线财政奖补政策优先支持生态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