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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流域水环境及城市空气环境横向生态补偿

发布时间:2021/08/02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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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在水环境城市空气环境领域探索实施横向生态补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激励作用不断凸显。

  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补偿机制。河南省于2020年出台《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在对往期水环境治理机制、空气质量推进机制调整优化后,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按月考核的生态补偿机制

  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补偿责任。根据两个补偿办法,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选取地表水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水质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等指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选取PM10浓度、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3项指标,以全省平均值作为考核基数,均实行阶梯式计算。上游省辖市出境断面水质污染物超标的,必须给下游省辖市予以经济补偿;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超过考核基数或水质恶化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支生态补偿金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低于考核基数或水质好转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得生态补偿金,生态补偿金扣缴及转移支付均由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严格落实政策,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172020年底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累计获得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3.69亿、支出2.7亿;获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8.56亿、支出9.1亿元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支出的生态补偿资金除用于奖环境质量改善的市县外,结余资金纳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生态补偿机制用经济手段倒逼绿色发展,促进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全省多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两项指标综合评价结果均为“优”,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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