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我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十三五”期间,自治区采取有力措施对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进行保护,并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实施了一批重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和保护。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效显著。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得到恢复性增长。据2016年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森林面积比5年前净增19万公顷,森林蓄积净增2047万立方米。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深入人心。通过积极引导群众加大减畜力度,促进草原休养生息,西藏草原生态呈现持续向好的态势。至2019年底,全区牲畜存栏1702.81万头(只、匹),较2010年减少618万头(只、匹);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由2015年的42.3%提高到46.71%;天然草原产草量达到1.17亿吨,比2015年提高43.89%。
湿地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实施湿地生态补偿、湿地管护、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监测与宣传等项目,湿地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实现湿地保护与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双赢。
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支持力度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年均增长19.5%,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建立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推进。“十三五”期间,先后实施色林错保护区四期、芒康滇金丝猴保护区四期、雅鲁藏布大峡谷自然保护区五期、察隅慈巴沟自然保护区四期、珠峰三期等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8个。至目前,全区建立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102处,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3以上。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开局良好。自治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工作指南》等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奖励政策。2018年选择怒江流域的那曲、昌都、林芝3市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