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谁超标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建立“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调动各地各部门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改善全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省内流域生态补偿,主要包括乌江、赤水河、綦江、柳江、沅江、红水河、北盘江、南盘江、牛栏江、横江等水系干流,通过采取横向补偿与省级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流域生态补偿。
横向补偿方式为跨市(州)界考核断面选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为主要水质考核因子。省级奖补资金来源为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省级环保生态文明等有关资金。根据《办法》,省财政将对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力度大、成效明显以及流域面积较大县(市、区等)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