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山东省济南市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率先建立自然保护区市级生态补偿资金,拨付补偿资金969万元。
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持续深化。2019年新一轮市级机构改革中,济南市整合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区县生态环境机构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部门职责边界更加明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更加高效。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效显著。2019年商河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2020年济阳区被授予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南部山区、莱芜雪野街道房干村获得全省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持续加强。自2017年起,连续四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集中排查整治环境违法问题,截止2019年底,全市自然保护区自查和遥感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