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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积极推进生态补偿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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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印发《2020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筹集与分配方案》,明确2020年市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为2.71亿元其中省级与市级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执行143元/年·亩的标准,永久基本农田、其他耕地分别执行239元/年·亩、119元/年·亩的标准,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分别执行500元/年·亩、250元/年·亩的标准。

  扩面提标,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中山市生态补偿覆盖面从生态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至生态公益林、耕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随着补偿范围的扩大,补偿标准也逐年提升,中山市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总额从2015年投入1.04亿元至2020年投入2.71亿元,资金规模连续六年递增,有效缓解区域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

  纵横结合,实现区域生态平衡。作为全省首个探索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级市,纵横结合的区域综合统筹生态补偿模式兼具科学性与操作性。在纵向方面,市、镇区镇街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生态补偿资金;在横向方面,各镇区镇街根据其生态补偿责任上缴生态补偿资金至市财政,纳入中山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中山市生态补偿支出。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原则,今年共11个镇区镇街列入补偿资金缴纳名单

  建章立制,搭建生态补偿“四梁八柱”。市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逐步形成以中山市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意见为总纲,《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等专项实施办法和镇区镇街配套文件为主体的制度体系,为生态补偿工作纵深推进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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