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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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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进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通过加强财政保障和投入,促进政策效能不断增强。

  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自治区印发《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下达九洲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8亿元,用于支持玉林市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确保粤桂两省签订的2015—2017年、2018—2020年2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圆满完成,有效保护和持续改善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下游地区鹤地水库饮用水安全,为继续开展第3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创造了良好条件。

  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自治区印发《关于建立广西区内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机制的通知》,下达区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4000万元,引导右江流域的南宁市和百色市,漓江流域的桂林市和叠彩、秀峰、阳朔、灵川等9个县(区),按照“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双向补偿”的原则,签订了《右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0—2022年)》《漓江流域试点县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0—2022年)》,明确了2020—2022年,南宁市、百色市本级每年各投入500万元,漓江流域内的桂林市和试点县每年各投入300万元,共同设立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能力建设。

  至目前,全区省间、市间、县间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成,对重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水环境质量稳中提,5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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