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消息,在近日印发的《山东省政府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中,新增了海洋生态补偿的内容。
2019年以来,山东省级共清算收取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62.2亿元,返还49.4亿元,连同省级预算安排资金形成26亿元资金池,统筹用于全省空气、地表水、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补偿和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在支持污染防治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激励引导作用。针对海水水质未全部达标、海岸生态系统不够健全等问题,该省探索将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和生态补偿理念延伸到海洋领域,力求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激励约束作用,为海洋生态环境改善增添动力。
据了解,为确保海洋生态补偿更科学、更精准、更有效,省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保、自然资源、海洋等部门在政策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多次调研和数轮论证,最终决定从生态保护成果、直接影响因素、间接影响因素三个层次出发,开展海水水质、海岸生态系统保护、入海污染物控制三类补偿。海水水质方面,对海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的市给予基本补偿,对同比改善的市给予奖励,对同比恶化的市要求向省级赔偿;入海污染物控制方面,有入海断面总氮年平均浓度高于基准值的河流,或者有直排海污染源日均值超标情况的市,要向省级缴纳赔偿资金;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方面,根据自然岸线长度、滨海湿地面积、沿海防护林面积和海水淡化规模等因素,由省级对各市补偿。通过落实多层次、多类别的补偿和赔偿,推动各地主动落实环保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辖区海洋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