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自2018年10月起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近日,全市2019-2020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核算结果正式公布,累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966.54万元,补偿水体范围实现94个市控断面全覆盖。
2018年10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按照“达标是义务、超标要赔付、改善可获偿”的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在全市建立以区(市)级之间横向补偿和市区之间纵向补偿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第四季度至2019年第三季度为第一个生态补偿年,2019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第三季度为第二个生态补偿年。从第二年度核算结果来看,全市累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966.54万元,10个区(市)中,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市北区、即墨区、莱西市等7个区(市)获补生态补偿资金;平度市、胶州市、高新区等3个区(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其中,李沧区获补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为650.015万元。
通过一系列创新做法,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重点河流水质不断改善,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今年1-10月,全市11个国省控断面全部达标,其中7个断面较考核目标水质类别实现跃升,实现了北胶莱河新河大闸国控断面“消劣V”和风河入海口国控断面“提优Ⅲ”。94个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达标数量由实施开始的2018年前三季度的57个增加至2020年前三季度的77个,达标率提高了21.3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断面数量也由14个下降至5个,已完成全市确定的“十三五”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目标(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