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26日召开的“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消息,江西按照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目标要求,对标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引领、样板打造,全面完成试验区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实现试验区建设阶段性目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2016年6月,江西与福建、贵州一同列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017年9月,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央部署。三年来,江西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全面建立,35项改革成果列入国家推广清单,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693万亩,32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江西省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出台首个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全流域治理、全要素保护,全面实施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至2020年11月底,全省累计完成造林544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742.9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成为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设区市全覆盖省份。全面完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以五级“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为核心的全要素全领域监管体系。
江西省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和十大攻坚行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出口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标准。三年累计发放全流域补偿资金134.95亿元,公益林补偿标准达21.5元/亩,居全国前列。2019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3.3%、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89.7%、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在实施全省节水行动方面,江西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占比达42.92%,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9200吨,万元GDP能耗提前完成“十三五”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