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广皖浙两省跨界断面水环境生态补偿取得的经验成果,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2019年开始,黄山市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在全市开展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是制定办法。2019年3月,黄山市印发了《黄山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区县人民政府落实辖区水环境管理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断面设置及每月的监测工作,市财政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数据计算结果安排奖补资金,并在年终时统一清算。今年,针对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黄山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是精细管控。在全市三大流域设置31个地表水断面,进行生态补偿考核。将跨县区界断面、出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辖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时,责任辖区获得生态补偿金。2019年度市级财政共支付生态补偿资金1535万元,收缴污染赔付资金585万元。
三是预警警示。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每月通报情况,县区人民政府及时掌握辖区内河流水质状况,组织排查污染物来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水质。
四是辐射带动。歙县在全县28个乡镇设置29个交界断面监测点,实行一月一监测、一季一核算、一年一结算,考核结果与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绩效挂钩。徽州区在全区7个乡镇设置7个断面监测点,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每两个月监测一次并出具报告,2019年度共计支付生态补偿资金23.5万元,收缴污染赔付资金12.5万元。黄山区从今年7月起对麻川河流域涉及的五个乡镇水质控制断面开展考核,并参照《办法》核算生态补偿金和污染赔付金,实行分档补偿,年度单个断面最高可奖励16万元、最高赔付额暂定为5万元。
通过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这个抓手,有效提升了县区人民政府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废水治理等系统化治理工程深入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效益逐步凸显。今年1-9月水质监测数据显示,黄山市三大流域水质稳定向好,总体水质为优,呈现出以“水”带“面”、立体推动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