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祁连山地区黑河石羊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实施黑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原则,肃南县、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黑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省级确定的考核断面设置情况,结合实际协商确定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联防共治机制等,制定本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签订具有约束力的补偿协议,明确上下游权利义务、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内容,协议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为激励流域所在县(区)政府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甘肃省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每个县奖励1000万元。其中,2020年6月底前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且考核断面全年平均水质达标的县区,省财政厅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每个县奖励500万元;2021至2022年,考核断面全年平均水质达标且主要水污染物指标(氨氮、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度有所降低的县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从环保专项中安排资金,每个县每年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