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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与湘西共同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2020/04/30 振兴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3月27日,怀化市政府与湘西州人民政府之间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怀化市人民政府沅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成为省内首批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之一。

  根据协议,怀化市与湘西州以位于湘西州泸溪县与怀化市辰溪县交界处的国家考核浦市上游断面、位于湘西州泸溪县与怀化市沅陵县交界处的省考核青木岭断面的水质为依据,当两个断面的水质下降,由上游市州补偿下游市州,水质提升,则由下游市州补偿上游市州。断面水质评价直接采用国家、省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市州之间按照“月核算、年清缴”的方式进行补偿资金的划转。

  协议目的明确、责任清晰、奖罚分明、一定三年,为市州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执法协作、合力治污等联防共治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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