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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探索将森林覆盖率作为生态补偿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0/03/30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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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出台《临沂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暂行办法》,每年由低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向高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和森林覆盖率增长幅度、新造林面积全市前十名的县区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低于临沂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按照每低1%缴纳30万元的标准计算生态补偿数额。补偿方式包括基础补偿、激励补偿:基础补偿是对森林覆盖率高于临沂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每高1%补偿20万元,依次累加;激励补偿是按照各县区年度森林覆盖率增长幅度、新造林面积排名情况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奖励。获得生态补偿的县区要统筹资金用于廊道绿化、荒山绿化、农田林网、乡村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和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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