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再次扩展纳入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范围水体断面的通知》,将《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重点河流、重点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94个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全部列入生态补偿范围,实现了重点水体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全覆盖。青岛市将水体断面划分为国控、省控、市控三个级别,国控断面年度基准补偿金600万元,省控300万元,市控200万元。补偿金额视水体是否实现水质跃升、水质的超标倍数、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以及有无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