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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09号)正式印发,确定在西藏和四省藏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及安徽省的共计50个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鼓励地方不断创新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方式,拓宽补偿资金筹集渠道,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加快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指导和支持地方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积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做好全国生态补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