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发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涵盖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等6个方面36项政策,计划提供各项财政资金约9亿元,为企业减免、缓缴、返还各类资金超35亿元。
主要内容包括:对获评世界“灯塔工厂”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设立1亿元中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基金、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再推出30项“一件事”服务套餐,实现90%的申请材料在市区范围内“免提交”或“只提交一次”。扩大沈阳首创的“信用保函”试点企业清单范围,提升政策红利惠及规模。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对跨部门、跨层级事项进行线上流程优化和整合再造,在更多业态范围内实行行业综合许可。开展融资促进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常态化银企对接合作机制,强化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等。(辽宁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