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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精神,2021年8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加快汉中、榆林等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高水平打造延安国家陆港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榆林全国综合性交通物流枢纽城市;支持延安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支持川陕革命老区深化与天津、江苏、四川的对口协作和合作联动,加强在产业发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协作。到2025年,革命老区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