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隶属那曲地区,全县总面积75640平方公里,辖1镇13乡。2015年总人口31089人。
“尼玛”藏语意为“太阳”。1983年,设立尼玛县。
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1.4元。
(地区司)